《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改革讚聲中帶警訊,賴正鎰呼籲政府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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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立法院三讀同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新條款要求新建的建物頂必須配置太陽能發電設施,鄉林集團的董事長兼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表示歡迎並贊同此項政策。他認為這是向可再生能源發展邁進的一大步,也為台灣未來的能源策略注入新的活力。

然而,他也提出對施政建議,敦促政府儘快制定相關的子法規,以進一步明確實施細節。賴正鎰主席希望政府能提供至少2%的容積獎勵給建商,以鼓勵更多業者參與。他指出,對於大多數建築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投資成本相對較高。因此,他堅信政府必須提供具體的獎勵方案,否則可能不會有建商願意投入這項工作,「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他如此強調。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相關子法還要經過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等跨部門討論。

賴正鎰說,這是很好的綠能政策,講了20多年終於實現,好處多多,像是鄉林在好幾年前就開始在社區頂樓加裝太陽能板,並透過大量綠化,甚至在頂樓或露臺設置「空中菜園」,並申請綠建築,在新案推出前就有納入規劃設計,頂樓在施作太陽能板頂時,就做好防水層,讓大樓社區管委會不需要做二次施工,不僅頂隔熱,還能做到減少碳排、生產綠能等好處。

賴正鎰鄉林建設正在興建中的彰化員林新案鄉林圓頂」為例,在規劃之初就有設定在頂樓加裝太陽能板模組,330W太陽能板共132片,平均每月發電約4500度,發電電力相當16個家庭用電需求,目前規劃發電後供給社區公共區域電燈與電梯等供電使用,若有剩餘再考慮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入,對於尋求環保與能源效益的買房者,應該更具有吸引力,間接提高房建物的價值。

不過,他也指出,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還需要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討論等問題,若是旁邊有其他超高樓層的建築物,可能就會被阻擋日照,造成太陽能板無法充分發揮效益等問題,有些硬體及電力傳送等技術問題,都要考驗建築設計師在設計規劃的功力,還要考量到建築物的整體美觀,架設建材及住戶安全標準等問題。

他認為,母法通過修訂後,但相關子法還沒訂定,沒有那麼單純,因為還可能涉及營建法規,太陽能板屬於附加設施,要裝設在頂樓,也必須要有足夠空間,如果立法通過後,在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時,馬上就要強制上路推動,有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上。

他建議政府應先找建商及開發商討論,政府是否先考慮以提高獎勵,給予建商設計新建案時,多給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頂種電的面積,他也希望政府公共實施時,能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讓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

賴正鎰指出,綠電市場確實是一塊大餅,像現有透天厝主很多頂樓都加裝太陽能熱水器,但因為成本太高,安裝太陽能片數有限,加上儲能設備太貴,若是想安裝的家戶透天厝頂,無法一整排主整體安裝,光有少數零星家戶,一點都不符合經濟效益。

他說,除了新蓋大樓或都更重新蓋的建物之外,廣大透天厝住戶也是一個管道,想加速推廣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提供裝設獎勵金或出賣太陽能收入的稅收抵免,增加投資回報率,才能提高全民配合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