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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全聯會建請刪除打炒房條例四大爭議條文
被視為史上最殺的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本周三將在立法院排審,修法已箭在弦上,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9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決議,建請立法院刪除四大爭議條文,包括限制私法人買房、行為人與法人「併罰」條款、吹哨條款、及炒房高額罰鍰,以減少修法衝擊市場健全發展、人民或產業遭受不當干擾等後遺症。
不動產開發龍頭楊玉全:強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將「破壞景觀 推高房價!」
針對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1,強制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我國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宣示2050年達成凈零排放,因此積極設法提高綠電占比;但是台灣各地例如屏東與基隆日照量差異很大,還有都會區大樓錯落緊鄰也會遮擋日照,其光遮效果會影響發電效益,因此強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恐怕效益不彰,而全面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的結果,也可能破壞景觀,甚至提高營建成本、推高房價,建議政府應該要再審慎廣泛諮詢各界意見。
楊玉全並建議政府推動建築物設置綠電,初期宜先採獎勵方式逐步推動,並且提供選擇彈性,讓建築物可以根據個別基地的日照、風力等不同物理環境條件,採取合適的綠電或儲能設備,將對節能減碳更有貢獻。
建商表示,建築業多年來已陸續在大樓屋頂設置有太陽能板、或風力發電系統,對於行政院拍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新建築物屋頂必須設置太陽光電,建商表示樂觀其成,且綠建築、都更案裝置屋頂太陽能板,都已行之有年,因此新制影響並不大;不過,將會提高營建造價和成本,如何適度反應在房價上讓消費者接受,則是另一個考驗。
日勝生集團是少數旗下所有建案都提高規格,採綠建築設計,並視其在地適用性,規劃設置太陽能系統或風力發電系統的公司,對於行政院最新通過的屋頂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日勝生協理陳婷婷表示,集團董事長林榮顯多年來已超前部署,走在法規前面很多年,在新北市板橋「幸福站」即全部設置屋頂太陽能板,目前則是每一個建案都採綠建築設計,裝置屋頂太陽能板,在技術上,都已相當熟悉,因此樂觀其成行政院新規定。
不過陳婷婷坦言,建商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有一個困擾,即建案無法把太陽能板和光電設施的建置成本,充份反應在售價上;而成本究竟比一般建築增加多少,則牽涉到太陽能板的技術和發電效益,視location、太陽能板裝置位置和斜度等而異,有些則可平放、有些可放在雨遮上。
陳婷婷表示,甚至,最新的是BIPV太陽能板,可類似帷幕牆一般直接貼在窗戶上,這一種成本最昂貴,因此無論如何,未來入法強制規定每一棟建築物必須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之後,如何讓建商增加的成本適應反應在售價上、也讓消費者能接受,則是一個趨勢。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過去建商不論申請綠建築、都更案時,都審階段申請獎勵面積階段,都會要求建商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等發電設施,因此新建建築物屋頂設置光電設施,建商並不陌生,且已行之有年,在施工技術上也並不是問題;只是,目前還不知道行政院拍板敲定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中,發電容量門檻,因此影響建商層面有多大,還需再觀察修法條文。
洪嘉昇表示,若強制未來新建建築物屋頂都必須設置光電設施,勢必會提高一些建築的初期建置造價和成本;不過,長遠看來對住戶和使用者來說將可平衡冷氣耗能,可符合ESG精神。
土融限縮 建商:大街廓、重劃區土地也應排除
央行限期二年土融取得後必須動工,建商大呼「會出大代誌!」更會錯殺無辜。業者認為,對都更案、需走行政流程的大規模開發案,一定要有排除條款;此外,對於整合中的大街廓土地、重劃區土地開發案也不能溯及既往,否則將變相鼓勵小基地開發、都市景觀碎片化,全民皆輸。
央行研擬限縮土地融資取得後必須於二年內動工,必要時最多展延一年,但三年後每年調高利率半碼,前後最多展延四次,前後最長為七年。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楊玉全表示,土融作業規範適度限期動工年限,或許可避免不必要的囤地,不過在實務上,對很多需要進行都更、或擴大鄰地以整合更大面積基地,以及需要進行行政審查流程的開發案,上述土融限縮作法卻行不通。
楊玉全分析,很多建商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提升都市景觀,在整合都更案、或更大面積土地時,購置一筆土地之後,往往需要再進一步整合鄰地,其間曠日費時,沒有三、五年,甚至動輒十年,無法完成;另外很多開發案,必須走完冗長的行政程序,諸如公聽或聽證會、環評、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設計審議等,最後才能取得建造執照,順利動工,其間更是時間變數重重。
例如台北大巨蛋,光是公聽會、環評、都審到取得建照,就耗時五年五個月。因此楊玉全主張,央行限縮土融動工年限的規定,必須要有完整配套、及彈性空間,政策也不應把所有起造人都限制在同一個起跑點。
元利建設副總吳麗謹表示,央行新規定勢必扼殺小型建商進一步整合土地的空間,更將衝擊都市景觀更碎片化、變相鼓勵小基地就急就章申請建照蓋起來,嚴重影響大街廓開發和土地利用;另外更衝擊都更案,通常整合鄰地動輒10年的比比皆是、20年以上者也大有人在,身為開發商,誰願意把土地放這麼久。
還有大型重劃區,政府發回原地主產權的配地方式,不是集中配地、而是原地分配,因此一個地號可能切成20坪、30坪、50坪的小面積土地,如果央行硬行要求銀行土融配合限期二年動工,將錯殺土地整合機會。因此建議,政策應有例外條款、不得溯往的完整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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